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平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平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近年来审结涉黑恶案件34件192人,依法审理杨某等23人和吕某某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以及盂县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高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重大案件,执行到位5017.22万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女性法官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邀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认真进行庭前调查,判后不定期进行回访,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设“法律讲堂”、模拟法庭等,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审理黎某等1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诈骗犯罪,开展进社区、进广场、入村入户活动,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畅通涉企案件办理通道,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平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尽责,聚焦法院中心工作和审判执行重点任务,以审判管理现代化赋能审判工作现代化,一体推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队伍素能提升,用心办好案、用情办实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张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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