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阳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制定过程、立法依据和特色亮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截至2023年12月底,阳泉市机动车保有量35438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6450台(实际存量约1.2万台)。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阳泉市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占比40.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占比45.55%,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因此,《条例》的实施不仅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阳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现实需要,也是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以良法保善治、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2024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安排部署会议,明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条例》。通过媒体公告、书面征求意见、基层调研、实地察看、部门座谈、专家论证评估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历时一年多,经反复修改完善,《条例》制定完成,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阳泉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九部地方性法规。
结合阳泉生态环境实际,《条例》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需要几条立几条,突出重点强弱项,不设章节,不搞“大而全”,体现“小而精”,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量身定制”,从制度设计层面规范了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及法律责任,完善了监督管理体系,增强了法规刚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立法为民,体现便民利民原则,在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基础上,使法言法语让公众易理解、看得懂,及时向社会公布和调整更新基本信息,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公众查询、社会监督和联合执法提供便利。
会上还向媒体记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代表颁发《条例》单行本。(高瑜 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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