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国家的好制度、好政策,给我们家提供了这么大的帮助!感谢检察机关,能主动联系我们,给孩子提供这么多的帮助,我们一定要把孩子培养成材。”2021年12月3日,阳泉市检察院在为杨某某、方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杨某某的监护人激动地表达感谢。因两个孩子在学校读书,他们的监护人领取了救助资金,并赠送了“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对阳泉市检察院及案件承办检察官以示感谢。
2021年6月21日,阳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杨某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李某被杀后有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建议对其家属进行司法救助。
阳泉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接收到救助线索后,立即着手立案审查,查阅相关案卷,了解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和被害人李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均为离异后重新组建的家庭。2020年11月30日,在平定某小区,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撕打,杨某将李某杀害致死,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人婚生子杨某某只有6岁,与他们共同生活的李某与前夫的女儿方某某也只有14岁,家庭的变故使孩子们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第八检察部案件承办人亲自去到方某某及杨某某分别位于平定县及昔阳县的原籍进行深入了解,被害人李某的父母年老体弱,常年吃药维持,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比较困难。杨某某则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他的爷爷现年72岁,患肺癌,手术后生活不能自理,奶奶患脑梗偏瘫在床,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压力很大,家庭比较困难。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及程序,分别给予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给予方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经过数月的努力,终于让受害人的两个孩子得到了切实的帮助,拿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孩子们感受到了国家检察机关的温度,同时很好的体现出检察机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政法队伍教育学习整顿以来,阳泉市检察机关围绕消除国家司法救助空白点和提高司法救助率两大目标,通过扩大发现救助线索的思路,与社区、街道、民政等部门之间合作,打开突破口,院领导带头办理救助案件,深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家庭困难程度,找准切入点精准救助,案件承办人积极主动实地调查走访救助申请人的具体困难情况并加快办案进度,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发放救助金等工作模式,持续推动救助工作全面展开。截至目前,阳泉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10人,救助金额24万元,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下一步,阳泉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应救则救,能救尽救的原则,精准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条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解决司法救助申请人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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