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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4年06月20日10:41 来源:阳泉日报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

能动履职,开展调查核实。《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矿区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于2024年4月对辖区内共享单车运营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经排查发现,道路两侧停放的共享单车中,存在多处车辆零部件缺失损坏、乱停乱放、牌照缺失、点位规划不合理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因事制宜,提出合理建议。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时深挖根本,找准问题症结,在进行证据固定的同时,一方面厘清职能,确定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分别与3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沟通,了解其共享单车运营维护机制、实际落实情况及运维存在的困难。在调查核实后,矿区人民检察院与主管行政机关进行了磋商,建议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日常监管。针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矿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跟进监督,督促有效整改。主管行政机关收到矿区人民检察院磋商意见书后,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运乱停乱放单车,做好停车点的环境清洁和秩序维护工作。二是对共享电动车侵占人行道和盲道、未停放在单车停放区域内等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清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对共享单车骑行人进行法律法规和文明骑行宣传,倡导大家文明用车、有序停放。

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收到检察院提出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研讨整改方案。一是关于车辆的问题。对零部件缺损的共享单车进行了筛选回收;对无车牌运营车辆及时上牌;对乱停乱放的车辆采用电子围栏技术、车辆姿态监控、五重智能定位等辅助日常街面管理,并借助信用评级制度加强监管。二是关于运营维护的问题。对点位规划不合理的问题,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公共交通情况、骑行环境等重新规划了共享单车停放点位,实现了点位明确统一;对运维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了《运维人员管理办法》,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3家企业采取车辆语音播报、文明宣讲、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骑行宣传活动。

共享单车专项治理期间,矿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磋商意见书1份,检察建议书3份,推动建立运维管理制度1项,完善2家企业相关管理机制,督促精减停车点位60余个,调整点位30余个,补齐了企业制度短板。通过行政机关和企业共治共管,实现整改效果最大化,有效保障了公众骑行安全。同时,检察机关自觉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卫悦悦)

(责编:高喜明、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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