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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网络平台名誉权纠纷案

时间:2023年03月31日09:12 来源:阳泉晚报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将邻里之间的矛盾通过短视频平台进行发布、直播,这样的行为实不可取。近日,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网络平台名誉权纠纷案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2年11月30日,因被告孩子在家中上体育网课,影响到原告正常生活,原告遂到被告家中交涉此事。双方发生口角,并在社区微网格群谈论此事。次日,被告将其拍摄的原告找其交涉的视频发布至抖音账号,并在抖音直播间公开直播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考虑到原、被告系上下楼住户,双方之间纠纷不宜再扩大,主审法官仇怀俊便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指出各自行为的不妥之处及是否触犯法律侵害对方权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网络平台公开道歉,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处置。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保护同样适用于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或短视频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景梅 郝晶晶)

(责编:高喜明、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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