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郊區人民法院嘗試“微創新”,在審理一起因快遞業務合作引發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中,向當事人王某發出《當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其本人出庭接受法庭調查。
該起案件審理中,通過庭前閱卷,特別是審查原告提交的証據材料時,主審人發現該案的雙方當事人就快遞業務合作期間往來款結算存在較大爭議,為盡可能查明案件事實及相關細節,獲取當事人親歷所知的陳述,郊區人民法院發出全省首份《當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王某本人於傳票確定的時間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並明確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此舉是將訴訟當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轉化為司法實踐的有益嘗試,是督促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創新舉措,有效解決了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本人不到庭、事實說不清”的難題,將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庭審查明案件事實的實質功能,排除案件辦理中的存疑之處,順利查明案件全部事實,彰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理念以及責任擔當。(張景梅)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