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泉市盂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馮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法院判令馮某三年內禁止從事相關食品生產、銷售等活動,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市級媒體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馮某自2005年開始在盂縣經營一家保健品門市,主要銷售各類保健品。截至2022年5月被查獲,馮某多次銷售非法保健品,獲利2000元。經鑒定,其銷售的保健品含有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他達拉非、西地那非等有害成分,屬有毒有害保健品。消費者服用超標含量的他達拉非可能造成頭痛、胸痛、短暫性腦缺血,中風等不良反應,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盂縣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收到線索之后,立即著手調查,詢問固定了被告人的陳述,調查核實了在案証據,確認馮某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並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並派員出席法庭庭審。
檢察機關認為,馮某在明知其銷售的保健品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進行銷售,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同時,出於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建議人民法院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並在市級媒體上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上述訴訟請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
檢察官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樹立正確的保健品、藥品消費意識,警惕虛假宣傳陷阱,身體若有不適,應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保健品不是藥品,功能效果有限,切莫貪圖小便宜,購買“三無”產品。在購買產品時要認真查驗產品信息,仔細核實產品批號、說明書等安全標識,謹防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並妥善保管購物發票和相關憑証,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向相關單位舉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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