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共享單車運營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礦區人民檢察院開展共享單車專項整治行動。
能動履職,開展調查核實。《陽泉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礦區人民檢察院以此為契機,於2024年4月對轄區內共享單車運營情況進行了隨機抽查。經排查發現,道路兩側停放的共享單車中,存在多處車輛零部件缺失損壞、亂停亂放、牌照缺失、點位規劃不合理等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及《陽泉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因事制宜,提出合理建議。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証時深挖根本,找准問題症結,在進行証據固定的同時,一方面厘清職能,確定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另一方面分別與3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進行溝通,了解其共享單車運營維護機制、實際落實情況及運維存在的困難。在調查核實后,礦區人民檢察院與主管行政機關進行了磋商,建議其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並加強日常監管。針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存在的個性問題,礦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向其提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跟進監督,督促有效整改。主管行政機關收到礦區人民檢察院磋商意見書后,聯合多家單位開展共享單車專項整治行動。一是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進行了約談,要求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清運亂停亂放單車,做好停車點的環境清潔和秩序維護工作。二是對共享電動車侵佔人行道和盲道、未停放在單車停放區域內等行為採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面清查,並作出行政處罰。三是對共享單車騎行人進行法律法規和文明騎行宣傳,倡導大家文明用車、有序停放。
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在收到檢察院提出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積極研討整改方案。一是關於車輛的問題。對零部件缺損的共享單車進行了篩選回收﹔對無車牌運營車輛及時上牌﹔對亂停亂放的車輛採用電子圍欄技術、車輛姿態監控、五重智能定位等輔助日常街面管理,並借助信用評級制度加強監管。二是關於運營維護的問題。對點位規劃不合理的問題,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綜合考慮人口數量、區域面積、公共交通情況、騎行環境等重新規劃了共享單車停放點位,實現了點位明確統一﹔對運維不到位的問題,進一步制定並完善了《運維人員管理辦法》,實現規范化管理。同時,3家企業採取車輛語音播報、文明宣講、街頭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文明騎行宣傳活動。
共享單車專項治理期間,礦區人民檢察院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件,發出磋商意見書1份,檢察建議書3份,推動建立運維管理制度1項,完善2家企業相關管理機制,督促精減停車點位60余個,調整點位30余個,補齊了企業制度短板。通過行政機關和企業共治共管,實現整改效果最大化,有效保障了公眾騎行安全。同時,檢察機關自覺融入優化營商環境大局,聚焦企業發展需求,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助推企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護航企業健康發展。(衛悅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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