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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市礦區人民法院調解一起網絡平台名譽權糾紛案

時間:2023年03月31日09:12 來源:陽泉晚報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將鄰裡之間的矛盾通過短視頻平台進行發布、直播,這樣的行為實不可取。近日,礦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網絡平台名譽權糾紛案件,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系上下樓鄰居關系,2022年11月30日,因被告孩子在家中上體育網課,影響到原告正常生活,原告遂到被告家中交涉此事。雙方發生口角,並在社區微網格群談論此事。次日,被告將其拍攝的原告找其交涉的視頻發布至抖音賬號,並在抖音直播間公開直播此事,引發網友熱議。原告認為被告行為侵害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0000元。

考慮到原、被告系上下樓住戶,雙方之間糾紛不宜再擴大,主審法官仇懷俊便耐心向原、被告雙方釋法說理,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指出各自行為的不妥之處及是否觸犯法律侵害對方權益。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在網絡平台公開道歉,該起糾紛得以妥善處置。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名譽權保護同樣適用於微信、抖音等網絡平台,發布言論或短視頻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一旦越過法律“紅線”,便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張景梅 郝晶晶)

(責編:高喜明、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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